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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十二、十三届大创项目经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作者: 访问量:

第十二、十三届大创项目立项人:

对于已有经费支出的项目,立项人或项目成员持学生证和附件1所示的报销凭证和支出发票(种类可以是材料费、资料费、图书、复印费、版面费、测试费、零件加工费、租赁费、专利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经指导教师签字(签到报销凭证上)后,可于每学期初公布的固定报销时间(2019年秋季学期报销时间:每周一9:00-11:30,周四14:00-18:00)到学院大创经费负责人处(沙河校区主楼C512室)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经费额度上限为大创项目的审批经费数额。

注:

1、发票付款单位为“欧洲杯下单平台”,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1227Y,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010-82317873,发票日期应为2019,在每张发票背面用铅笔写立项人姓名。

2、报销大额纸质发票(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真伪查询结果,将与税务机关记录一致的发票查询结果作为发票附件附在报销单后面。报销电子发票时,不论额度,都需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网站的真伪查询结果,要求如上。

3、单张发票支付金额(或同一商家同一天开具的同类发票总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业务,应通过对公转账、汇款、支票方式结算给对方单位,不能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再报销现金到学生卡里。

4、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商交易完成后,通常会取得发票、明细清单或订单等交易凭证。常见的电商网站有京东商城、当当网、亚马逊中国、1号店和网购开具的外地发票等。电商发票(不论金额大小)报销要求:(1)若发票按照明细开具,报销时可不附明细清单或订单。以京东商城为例,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可选择“明细”;(2)若发票未按照明细开具,报销时应附明细清单或订单,且发票上注明的订单号应与明细清单或订单上的订单号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5、在北京市内实体店购买的图书、材料等如果发票上未列出明细且当次报销此类发票总数额超过200元时,需另附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附件3。

6、报销时,所有票据的粘贴标准都需要按照财务处发布的《关于2018年财务凭证改版的通知》,https://cwc.buaa.edu.cn/tzgg/104794.htm。

7、未尽事宜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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